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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2017-12-18 10:13:49 13052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一、促进就业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中的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员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人员,可向所在学校申请1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咨询电话:2622931。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企业支付给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人每月7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最长补贴12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1000元。咨询电话:2622931。

(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或培训合格证)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咨询电话:2622931

(四)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咨询电话:2622931。

(五)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于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政府通过购买一批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残疾人服务、养老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每年招考一次。咨询电话:2627656,2622930。

(六)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高校毕业生到市、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录入个人信息,可享受职业介绍、求职指导、职业测评、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创业服务。咨询电话:2335545,2622931。

(七)企业稳岗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的企业,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咨询电话:2627395。

(八)就业安置补助。用人单位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招用人数和合同期限给予每人不超过6个月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就业安置补助,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咨询电话:2627395。

(九)小微企业招用失业人员税费减免。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持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咨询电话:2968050 2968051。

(十)《就业创业证》办理。劳动者可到户籍所地(常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免费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需要携带2寸两张照片、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个人书面申请)。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暂住证明。凭证可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申领失业保险金。咨询电话:2622930。

二、扶持创业政策

(一)大中专学生创业(开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学生初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机关为准到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每年集中办理两次,分别于6月20日、11月20日前申报。咨询电话:2622931。

(二)失业人员创业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申请,凭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等资料,以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咨询电话:2627790。

(三)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持证人员等城乡各类群体自主创业,可申请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同时也可申请非贴息贷款并给予优惠利率支持。组织起来就业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最高可贷200万元。对按时还款的借款人,可给予第二次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者可持营业执照(承包合同、租赁合同、营运证)等担保机构确定有效的证件到基层社区申请办理。咨询电话:2625626。

(四)河南省大众创业项目扶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注册成立5年以内的初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创业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可申请2万元至15万元河南省大众创业项目扶持资金。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咨询电话:2622931。

(五)许昌市大众创业项目资助。鼓励各类群体在互联网+十大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创业,每年遴选一批创业项目给予5000—20000元的资助,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注册成立5年以内的初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均可申报。咨询电话:2622931。

(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每年认定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达到市级标准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七)创业水电房租补贴大中专学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群体自主创业,创办的实体在经各级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额10000元。咨询电话:2622931。

(八)创业培训补贴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合格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咨询电话:2622931,2620256,2626365。

(九)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动3人就业,并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每增加1人就业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咨询电话:2622931。

(十)个体经营税费减免。对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每户每年按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咨询电话:2968050 2968051

三、有关说明

1、上述政策中大中专学生的范围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2、高校毕业生的范围包括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名登记服务等相关就业政策。

3、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4、持证人员是指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四、人社部门联系电话

许昌市人社局就业办  2622931

禹州市人社局就业办  2077620

长葛市人社局就业办  6896876

鄢陵县人社局就业办  7163238

襄城县人社局就业办  8390797

魏都区人社局就业办  2653052

建安区人社局就业办  5139615

示范区组织人社局   3379933

开发区组织人社局   8581650

东城区人社局      2956698